陈以一律师为檀枫幼儿园开展“幼儿园法律风险防范”普法讲座
时间:2021-04-22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老师的风险防范意识,打造一个令学生与家长更为安全放心的校园环境,近日,本所陈以一律师受邀为舟山檀枫幼儿园老师们开展了一场生动有趣的普法教育讲座。
本次讲座围绕幼儿园法律风险防范这一主题展开,陈律师将《民法典》侵权编的内容与幼儿园实际发生的案例相结合,以其一贯幽默风趣的语言风格将幼儿园内存在的法律风险娓娓道来。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幼儿园与当事人需承担的举证责任的区别;第三人侵权的,幼儿园在何种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又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接着,陈律师向老师们科普了最新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指出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制定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关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演练等。幼儿安全与整个家庭息息相关。一旦幼儿园内发生安全事故伤及幼童,这对家庭的打击是无比巨大的。但幼儿懵懂,单纯依靠其自身力量难以防范外界带来的伤害。因此,国家从法律层面突出了监护人、幼儿园等主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通过此次普法教育讲座,老师们加深了对未成年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幼儿园管理制度的完善,促进平安校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