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艳律师为定海区财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民法典》学习研讨会 时间:2020-08-20 8月20日下午,于艳律师受邀为定海区财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民法典》学习研讨会。在学习会上,于律师对《民法典》的立法思想、法律地位、基本原则等作了基本介绍,并重点分析了《民法典》的诸多亮点,通过温州房产到期事件,引出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条款等。此外,还重点解析了民政部门的公职监护人作用、新增居住权的有关规定、担保合同的扩大范围、新设添附制度、房屋优先租赁权、“自甘风险”原则等。学员们都认真听讲,从中吸取有关法律经验,为规范以后行政行为,化解自身矛盾纠纷等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此次学习会,学员们对此次《民法典》的重点、亮点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增强了他们在解决有关民事纠纷中的能力,为明确民政部门有关行政责任、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等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指导。